关于印发《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9-9/2020-00067 | 发文字号: 锡教办发〔2022〕18 号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关于印发《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2-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2-15 11:10: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发改委、文体旅游广电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联系人:冯晓蕾 电话:0479-8266841
邮 箱:xmjyjzjk@126.com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局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等突出问题,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不断巩固深化治理成果。
二、主要任务
教育部门将前期摸排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提供给文体旅游广电、科技、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边摸排边整改,不留死角、严查重处,坚决整治花样翻新、形式多样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培训收费行为,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培训预收费监管等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台账建实,把整改任务列细。
三、重点内容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对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问题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合账,全面掌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分类、分布入、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已经收取的培训预收费金额及纳入监管情况(详见附件1)。
二是对排查发现的趁机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等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市场价管、发改等部门,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逐一对账销号。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前期资质条件摸排与整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坚决关停。
四是行业主管部门按照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教发〔2021〕64号)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预收费监管,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五是行业主管部门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详见附件2)。
六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正常停业发现涉稳风险的,要跟踪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七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的,做好退款工作。
八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2月20日-25日对锡林浩特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详见附件3)。
四、职责分工
成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专项工作任务。
组 长:乌云高娃 盟教育党工委书记、盟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义德日合格 盟教育局副局长
原道勇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那日苏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格日勒图 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刘 英 盟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陈效菊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科长
张雨萌 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徐红梅 盟民政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长
蔚 鹏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副局长
冯晓蕾 盟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工作职责:体育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监管,其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机构和违法广告行为,发现无证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时及时告知属地教育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恶意涨价等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建立由教育、文体旅游广电、科技、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落实。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电话和电子邮箱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社会监督员队伍;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锡林郭勒盟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