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索引号:01165959-9/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概述:锡林郭勒盟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成文日期:2025-03-27 19:50:27 | 公开日期:2025-03-27 19:50: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锡林郭勒盟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下半年
网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锡林郭勒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市认定机构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锡林郭勒盟教育局负责。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线上确认
本年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所需材料按照要求上传扫描件。
第一批次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7:30
第二批次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30
第三批次材料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7:30
网上报名后未在有效期内上传审核材料的,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注意截止期限。
扫描件清单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居住证(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提供,需在有效期内)。
3.在锡林郭勒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普通话证。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验证的,不用提交;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7.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8.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领取体检报告,将体检合格表和体检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体检须知:每天早晨8:00开始, 检查前三天应保持低脂饮食、勿饮酒,检查当天空腹、憋尿。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请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终健康评估。
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体检中心(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西街187号),联系电话:0479—8104130。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自行开具并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为PDF文件,根据文件的数量,普通话材料限制为500K,学历学籍材料限制为500K文件,体检材料限制为1M,居住证等其他补充材料限制为1M,申请人需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相关材料上传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相关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证书领取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锡林郭勒盟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