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 | |||
索引号:01165959-9/2016-0005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信息分类:行政职权 | ||
概述:举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 | |||
成文日期:2016-10-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10-27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举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学校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0-27 00:00:00 浏览次数:
办理指南细览
受理机构: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联系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联系电话:0479-8266841
办理期限: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收费情况:免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上报申请材料;
3 、审查申报材料;
4 、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评估;
5 、符合条件的经领导签发批准书后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事要素: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 、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身份证明;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和第二条 3.4.5 项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