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9-9/2022-00291 | 发文字号: 锡教办发〔2022〕94号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8-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8-05 10:43: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印发关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二级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关于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
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改革举措
(一)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二)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三)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四)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五)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四、监管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三)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五、主管部门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政策法规与审计科牵头,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具体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深入学习贯彻盟委、行署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