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59-9/2023-00086 | 发文字号: 锡教发【2023】13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5-31 16:43:00 | 公开日期:2023-06-02 12:42: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盟直各学校:
现将《锡林郭勒盟 2023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锡林郭勒盟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 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发〔202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从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稳步推进中考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全面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中招收有锡盟初中学籍或锡盟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者。
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必须参加锡盟2023年中考并网报志愿,否则不予录取和注册学籍。
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学校不得为“非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报名),其余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招生办报名。
考生档案必须有以下材料:《初中生学籍档案》《报名登记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和考生有关照顾条件的证明材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由学校按附件4、5自行复制,填写后装入考生档案袋中。档案袋由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三、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
(一)初中学业考试是把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生物、地理在八年级结业时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时的中考成绩中,初中毕业时不再进行生物、地理考试。因特殊原因出现转学、休学、生病等情况未能参加八年级学年度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具有我盟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须一并参加今年地理、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以及体育。除体育测试外其他科目全部为闭卷考试。共5卷7科;原民语授课考生加试蒙古语文,共6卷8科。英语学科设听力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盟教育局印发的《锡林郭勒盟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办发〔2023〕29号)组织进行。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在组织好我盟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测试的同时,要通知今年报名参加中考的我盟社会考生(具有我盟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参加体育测试。
2.八年级学生结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两科一张试卷,闭卷考试,卷面分数100分。按结业考试成绩的60% 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和卷面总分
科 目 | 考试时间 | 卷面总分 |
语 文 | 6月26日9∶00—11∶30 | 120分 |
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 | 6月26日15∶00—16∶30 | 10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 |
数 学 | 6月27日9∶00—11∶00 | 120分 |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 | 6月27日15∶00—16∶30 | 10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
英 语 | 6月28日9∶00—11∶00 | 120分(听力20分) |
(听力15分钟) | ||
蒙古语文 | 6月28日15∶00—16∶30 | 100分 |
体育测试 | 30分 | |
合 计 | 590分(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690分) | |
地理、生物(八年级) | 6月28日15∶00—16∶30 | 卷面总分100分,折合总分60分 |
总 计 | 650分(原民族语言授课750分) |
鉴于有的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未参加去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将参加今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其考试时间与蒙古语文考试时间冲突,为此单独安排这部分考生进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时间为:6月28日17:00—18:30。
(四)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和等第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分数,分科目按标准将考试分数折算为A、B+、B、B-、C+、C、C-、D八个等第成绩。等第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分数成绩所占的“百分区位”确定等第。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第划分标准:
等第 | 所占比例 | 百分区位 |
A | 10% | 前10% |
B+ | 10% | 前20%至前10% |
B | 10% | 前30%至前20% |
B- | 20% | 前50%至前30% |
C+ | 20% | 前70%至前50% |
C | 10% | 前80%至前70% |
C- | 10% | 后20%至后10% |
D | 10% | 后10% |
(五)学业考试成绩使用
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二)评价办法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根据《锡林郭勒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两种方式呈现,即: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
2.等第评定:对每位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定位性描述,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第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5%,B等第的人数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五、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一)平时成绩既要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还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平时成绩以初中各学期成绩为基础和主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级评价表》。平时成绩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实验操作的考查范围为初中阶段的所有实验,着重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记入《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考查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实验操作考查的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主要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方法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以平时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过程性材料、作品为依据,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查,给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记入《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具体评价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既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并将逐步纳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实行分工负责制,旗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考生档案整理保管;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汇总、编排考场、评卷、登分、考生成绩排序等工作;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录取。7月11日公布考试成绩。
(二)各旗县市(区)招生办务于8月12日前整理好所有考生档案,并做好保存、管理工作。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领取。
(三)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内蒙古师大附中、内师大附中锡林郭勒分校。
第一批次: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三中。
第二批次:四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外其他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普高生)。
第三批次:职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职高生)、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3+2)。
(四)提前批次学校录取方式
1.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实验班”面向我盟招收原民族语言授课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待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后另行通知。
2.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锡林郭勒分校“实验班”(分校设在锡盟二中)面向全盟招收初中毕业生(非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90人。
3.7月16日9:00—11:00考生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学校志愿。网站域名:www.xmzsks.org.cn,网站名称: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
(五)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方式
1.录取类别。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三中)按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三种类别录取学生。
(1)统招生。“统招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锡盟所有中考报名考生。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三中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为“统招生”,具体人数为:锡盟蒙中210人(原民语授课132人、国通语授课78人),锡盟二中210人、锡市六中368人,多伦三中168人。录取时,首先录取“统招生”,根据“统招生”计划数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全盟考生中依据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
(2)分招生。“分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锡盟初中学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三中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为“分招生”。盟教育局按比例将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三中“分招生”计划数分配给有关初中学校(见附件2),锡市六中“分招生”只招收锡林浩特地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毕业初中学校学籍),多伦三中“分招生”只招收多伦县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毕业初中学校学籍)。先录取“统招生”,之后录取“分招生”,“分招生”按照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逐校录取。届时,根据录取学校分招生的总计划数按1∶1.2比例左右,确定适当的“分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社会考生(具有我盟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只能参加“统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分招生”录取。
(3)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对象为具有锡盟初中学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特长生包括“足球、体育、音乐、美术”四个学科,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和报考学校的专业课测试。特长生专业课考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四所示范性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
①四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专业课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通用语言中考成绩×100/650、民族语言中考成绩×100/750)×30%+体育专项成绩(百分制)×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四所示范性高中如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不得随意调整各学科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录取必须从本学科考生中录取。
③四所示范性高中学校要在6月21日前,将特长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报考类别、专业课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盖章、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excel文档)报送盟教育局体卫艺科和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为了提高考生按志愿录取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全部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不填报报考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按照录取类别,志愿分批次在网上填报。网站域名:www.xmzsks.org.cn,网站名称: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所有中考网报信息将在此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1)“统招生”网报志愿。7月15日公布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7日9:00—14:00考生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盟报考信息,每隔两小时在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统计数据随时调整、修改报考志愿。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志愿。
7月17日14: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于7月18日前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由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分招计划中进行分招,不再进行统招补录。
(2)“分招生”网报志愿。7月18日公布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招最低控制分数线。已被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分招。考生根据所在学校的分招计划,于7月18日9:00—14:00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在分招网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在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实时查询分招网报志愿详细排队情况,根据志愿排名情况随时调整、修改志愿。
7月18日14: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于7月19日前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届时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分招生”补录。
(3)“特长生”网报志愿。7月19日公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足球特长生”和“其他类音体美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已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统招生”和“分招生”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特长生”。7月19日14:00—17:00考生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在特长生网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在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实时查询分招网报志愿详细排队情况,根据志愿排名情况随时调整、修改志愿。
7月19日17: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等情况,于7月20日前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3.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收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录取名单以外的任何学生(如所谓的“择校生”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名单以外的学生不得到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否则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予核拨学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予发放毕业文凭、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录取名单发放。
(六)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方式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的普高生)只招收在本旗县市(区)中考报名的考生,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填报报考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网站域名:www.xmzsks.org.cn,网站名称: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所有中考网报信息将在此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由于乌拉盖管理区无蒙授高中学校,锡林浩特市蒙古族中学面向乌拉盖蒙校招收24名高一蒙授新生。为了满足部分学生在高中外语学科学习俄 语的需求,二连浩特市一中面向全盟招收40名普通高中外语学科学习俄语的汉授高一新生。锡林浩特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盟招收足球特长生20名。有关考生可在本批次录取中网报志愿。
7月20日9:00前发布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志愿公告。7月20日10:00—15:00考生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网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在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实时查到各学校网报志愿详细排队情况,请根据志愿排名情况及时调整、修改志愿。
7月20日15: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等情况,于7月21日前公布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按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录取名单发放。
(七)第三批次学校录取方式
报考职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职高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在本批次中网报职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的职高生)、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网站域名:www.xmzsks.org.cn,网站名称: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7月21日8:00前发布第三批次学校填报志愿公告。7月21日9:00-15:00考生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本批次学校同时实行自主招生,考生亦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八)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方式
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具体步骤请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参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2023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依据文件内容填报志愿。有意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一经普通高中录取,将无法再报五年制高职志愿。
七、照顾条件
(一)优抚政策
1.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规定给予优待:
(1)军人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10 分照顾。
(2)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 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规定给予优待:
(1)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10分照顾。
(2)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项。
3.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规定给予优待:
(1)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
(2)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 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二)审核认定
1.军人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部队政治工作机关出具证明,由盟教育局、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公示后办理。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消防救援队伍支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盟教育局、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公示后办理。
3.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盟级政治机关出具优待证明,由盟教育局、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公示后办理。
4.符合政策的公安民警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逐级上报盟公安局,出具优待证明,由盟教育局、盟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公示后办理。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将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及原始证件报盟教育局,盟招生考试中心将复审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在“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www.xmzsks.org.cn)”进行公示。
2.超出审核时限(6月15日之后),一律不予追加;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取消考生的分招资格。
八、学籍注册
(一)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新生报到后,普通高中学校将正式录取且已报到的学生名单报本地旗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盟直中学直接报盟教育局),然后由旗县市(区)教育局报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审核批准名单,按照有关程序操作注册电子学籍。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升入盟外普通高中(教育厅允许的跨盟市招生学校)高一就读学生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转学(转出、转入),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升入盟外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学生名单或普通高中各年级转学(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在学籍系统上办理转学手续。对擅自违规办理“升入盟外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通过手续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全盟通报批评。
(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其他年级的学生要求转学的,转入学校必须在不超当年盟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达到当年相应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才可转入学生。
九、有关要求
(一)盟教育局成立全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我盟关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信誉,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除中央民大附中、内蒙古师大附中等学校按政策规定可以在全区规定范围、规定条件、规定计划内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到本盟市辖区外招收非本盟市学籍的学生”的规定,对盟外其他普通高中在我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审核办理建学籍手续。
(三)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学校要做好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的宣传,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把本方案传达给初中毕业年级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指导考生填报好志愿。各学校不得恫吓、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本方案将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xlgl.gov.cn)、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网站域名:www.xmzsks.org.cn)和锡林郭勒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早把金属探测仪、作弊克、钟表等相关设备配备到位,并做好设备的维护、检测和调试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五)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学校计算机室和网络建设,保证考生能在学校进行中考网报志愿。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组织考生在高中学校的计算机室等场所进行网报志愿。有条件且能熟练操作网报程序的考生也可在家中进行网报志愿。
(六)规范招生宣传秩序。认真执行盟委宣传部、盟教育局《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广告和信息实行报审制度的通知》(锡教办发〔2007〕50号),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广告信息必须经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各学校采取网站、散发宣传材料、口头等形式宣传,也要内容真实、准确、合规,不得违背教育发展政策、上级规定,不得做夸大、虚假、欺骗和误导的宣传。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成绩排名和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
(七)各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一律不允许采取派人到旗县市(区)或打电话等“暗箱操作”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许诺优惠条件、抢挖生源,一律不允许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所谓的“预录取通知书”。加大对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力度,各职业院校可以派人到各初中学校进行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盟教育局的要求,重点开展职业院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引导学生积极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杜绝“以权、以钱、以人情”擅自招生现象。特别强调:普通高中不得再擅自招收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录取名单以外的任何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予核拨学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予发放毕业文凭、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普通高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严格按照全盟中小学校历执行。违反此规定的,追究有关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主要领导责任。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自行到中考报名的旗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必须及时接收被录取学生报到。
(九)各学校发放奖学金,必须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行。评定、发放奖学金要依据新生入学后在本校的学习成绩及有关方面表现,不得根据学生中考成绩或未入本校前其他获奖情况发放奖学金。
(十)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
7.不准给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8.不准接收未经过正式录取、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
9.不准向已通过统招或分招方式录取的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制,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严厉查处高中招生录取的违纪违规行为。盟教育局将适时进行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专项检查,对于违纪违规学校,报请教育厅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取消在全盟范围内招生资格、全盟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家长、考生监督投诉。基础教育科:0479-8263387,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479-8266841,盟考试中心考务三科:0479-8269110,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479-8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