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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 、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身份证明;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和第二条 3.4.5 项规定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