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锡教办发〔2008〕105号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盟直各学校:
今年9月是全盟第2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继续在全盟教育系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根据《盟委统战部、盟民族事务局关于2008年开展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办字〔2008〕49号)精神和9月18日召开的全盟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现就全盟教育系统开展2008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局、盟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安排好、组织好、实施好今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加强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提高学生的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意识。
三、各地教育局、盟直各学校要从本单位,本学校工作角度出发,把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活动月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学生)“上学难”的实际困难,多办利长远、打基础、得民心的好事实事,解决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地教育局、盟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年初盟行署出台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8〕14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实施意见》作出的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推动民族教育改革创新;做好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等具体部署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我盟将表彰奖励100名品学兼优的蒙语授课学生,请各地按照锡教办发〔2008〕67号文件要求做好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
五、各地教育局、盟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充分运用《锡林郭勒日报—科教专刊》和《锡林郭勒日报—蒙文教育专版》这两个宣传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在我盟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各族干部群众为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突出业绩,并可以将模范单位和个人先进材料通过盟教育局报送盟宣传部和盟民族事务局,通过上一级的更有效的宣传,使模范典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各地教育局、盟直各学校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总结于2008年11月5日前报盟教育局民族教育科。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