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教办发〔2008〕15号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盟直各学校、直属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有效、系统的组织开展全盟少数民族汉语水评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办法(试行)》(内教民字[2005]1号)精神,决定成立全盟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民族汉考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 委员会主 任:苏 和 盟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冯文平 盟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哈斯巴根 盟教育局副局长 彭增发 盟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巴图孟克 盟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屈 杰 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钢苏和 盟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斯日古愣 盟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维和 盟招生考试中心成人招生科科长 王爱民 盟招生考试中心成人招生科副科长 特木尔 盟教学研究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彭增发(兼) 二、民族汉考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民族汉考委员会工作职责:领导、指导全盟民族汉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对民族汉考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全盟民族汉考的政策措施;对全盟民族汉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与自治区汉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盟民族汉考委员会日常工作;宣传、推广、指导、组织实施全盟民族汉考工作;对旗县市(区)民族汉考机构进行指导、协调、评估。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