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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盟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两主一公”(设立以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形式发展民族教育,于2005年全面实现了“两基”达标,以旗县市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在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成果的同时,盟委、行署优先对民族高中阶段教育和民族幼儿阶段教育实施助学政策,使我盟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和蒙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班)率 、学前一年教育入园(班)率迅速超过了全区平均水平。目前,民族高中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日益改善,办学规模已基本满足入学需求。但是,随着牧区人口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民族幼儿教育规模和办学条件则无法满足需求,出现了民族幼儿园班容量超标和蒙语授课幼儿入园难等问题。对此,盟教育局于2008年4月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盟现有民族幼儿园15所,除太仆寺旗、乌拉盖管理区在蒙古族中学附设民族幼儿园外,其他民族教育地区均有独立设置民族幼儿园,其中二连浩特市1所、锡林浩特市2所、阿旗1所、东苏旗2所、西苏旗1所、东乌旗2所(1所为道特镇幼儿园)、西乌旗3所(2所为苏木公办幼儿园)、镶黄旗1所、正镶白旗1所、正蓝旗1所。二连浩特市、正镶白旗的民族幼儿园为纯蒙语授课幼儿园,其他民族幼儿园均为蒙、汉语授课幼儿园,承担着当地部分汉语授课幼儿教育任务。目前,全盟民族幼儿园在园幼儿为4508人,其中蒙语授课幼儿 3087人,班均幼儿36人(国家标准是:小班25人之内、中班30人之内、大班35人之内);民族幼儿园专任教师310人,学历合格率100%。2007年全盟蒙语授课学前三年入园率为68%。 二、存在问题 (一)幼儿园班容量超标,影响幼儿教育健康发展。近几年,随着我盟围封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进城牧民逐渐增多,城乡教育观念差距逐步缩小,牧民对子女从小接受良好教育的意识不断增强,改变了过去直接上小学一年级和只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做法。多数牧民体会到子女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益处,要求与城镇幼儿同等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但受现有民族幼儿教育资源的制约,出现了部分幼儿无法入园的情况。目前全盟民族幼儿园班容量均已超标,尤其是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东乌旗等地的民族幼儿园已处于严重的超班容量状态。以锡林浩特市为例,今年春季开学,报名就读幼儿园的122名牧民子女因幼儿园班容量严重超标而未能入园。情况较为严重的锡林浩特市蒙古族幼儿园,大班班容量都达到50名,严重超标,学生卧室改用为教室,学生午休没有卧室,在教室里摆放屉式折叠床休息,而且两个床位安排三个孩子休息。多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无法开展,在游戏中开展启蒙教育各类活动无法进行,幼儿的活动空间和游戏场地无法得到保证。 (二)民办幼儿园发展滞后,影响了幼儿教育协调发展。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提出,“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但我盟境内尚没有一所具备资质的民办民族幼儿园,其主要原因,一是没有鼓励和扶持兴办民族幼儿园的优惠政策;二是民族幼儿教育专业师资短缺;三是鉴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较高,有意办园者担忧生源问题。 (三)公办民族幼儿园收费标准低,维持运转困难。幼儿园公用经费短缺,除二连浩特市蒙古族幼儿园2007年通过举办听证会提高了收费标准外,全盟其他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八十年代制定的,保育费、管理费收费标准为70元/月,无法保证必要的维修和补充教具、玩具、图书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等经费。 三、几点建议 2008年2月,盟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8]14号),提出了到“十一五”期末全盟蒙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以2007年蒙语授课学前三年入园(班)率68%为基数计算,需提高17个百分点,到2010年蒙语授课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约有4550人,比2007年至少新增780名蒙语授课幼儿入园,特别是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等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需入园的民族幼儿数量将大幅增加。 针对民族幼儿入园数量预测情况和现有幼儿园办园当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切实办好现有幼儿园,另一方面设法扩大民族幼儿教育资源,在短时间内解决蒙语授课幼儿入园难问题。 (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办好现有幼儿园。一是由同级财政参照中小学标准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二是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使月保育费、管理费不低于100元。(二)采取有力措施,扩大蒙语授课幼儿教育资源。一是建议各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103号)关于“对蒙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新建公办民族幼儿园,保证蒙语授课适龄儿童接受正规幼儿教育。二是合理规划本地区幼儿教育布局,制定优惠政策,出台民办公助、公办民营、选派师资等有利于本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的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有能力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民族幼儿园。在符合条件的民办蒙语授课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同样享受《蒙语授课学前教育补助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08]45号)规定的助学政策。三是因地制宜,解决苏木镇所在地民族幼儿就近入园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08]18号)关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担负起发展农村牧区幼儿教育责任,积极兴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要建设3年制的中心幼儿园”的要求,靠近中心城市的苏木镇(如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等)和人口较多且生源充足的苏木镇(如蓝旗桑根达来镇、东乌旗道特镇等),利用闲置中小学校舍和其他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兴办幼儿园,照顾没有条件到城镇就读的牧民子女就近接受幼儿教育。四是汉语授课幼儿教育资源相对富余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从民族幼儿园剥离汉语授课幼儿教育,优先接收蒙语授课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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