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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升厅长在2008年全区纠风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08-05-30 15:58:00
〖发布日期:2008-05-3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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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

扎实做好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 在2008年全区纠风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东升

(2008年4月29日)

同志们:

    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在教育系统更切实地贯彻落实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部署和要求,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努力使我区教育行风能有更大改善,我就今年全区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分析我区当前教育纠风工作形势和任务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多年来,自治区教育厅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自治区和教育部的部署要求,与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不断规范,教育乱收费已经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提出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部分地区中小学存在公用经费明显不足问题,教育经费短缺依然是造成这部分学校违规收费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个别地区、学校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存在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发放学生生活补助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存在短缺,社会和家长要求择校的意愿强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现象还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四是一些学校和极少数教师仍然受利益驱使存在不同形式的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行为,部分学校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等。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倍加珍惜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这一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解决好当前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把握重点,切实做好新时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时期发展教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我区从去年秋季开始在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也全面实行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学杂费的“两免”政策。至此,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施了“两免”。今年,自治区又提高了农牧区小学初中公用经费标准和住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农牧区小学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也不断完善,这为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提供了保证,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少数学校仍然收取已明文废止的教辅资料费、试卷费等,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关系到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各地各中小学必须将此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这里,我再次重申,实施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校,除作业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是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禁公办学校变相高收费。年内,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统一执行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审批、登记,并规范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杜绝公办学校以办分校、联合办学为名变相高收费、乱收费。

    三是切实加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教育厅将根据我区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在基础教育领域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有组织地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不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仅以中外合作办学之名乱收费,严禁高校违规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报考研究生辅导活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当前要高度重视对教育经费和学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学校要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校财局管”制度和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依法接受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年内,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全区教育收费和经费管理情况的联合专项督查,重点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要继续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和政策的公开公示范围,2007年公开公示各类信息47项,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考试、录取信息,保证了招生录取工作的高度透明,使“阳光招生”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前年开始实施的网上填报志愿,保证了考生报考志愿得到较大限度的实现,提高了高分考生的录取率,受到社会和考生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区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及录取办法又有一些新的调整和改进,将继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和查询范围,扩大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这些政策和办法,其宗旨就是要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今年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继续加强对考务录取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任何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和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要重视和组织好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加强对考风考纪、评卷、录取和试卷保管、运送等重点环节工作的监督,强化纪律,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积极探索网上招生录取监管的有效手段、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与纠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高考移民”、考场高科技手段作弊和考生身份特征作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

    党的十七大将教育放在加快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六大任务之首,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积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是教育系统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工作的原则和方向。目前,城市地区中小学生家长择校意愿还比较普遍,由此产生的择校乱收费也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此,我们正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拟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通过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和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等措施,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协调化,从根本上着手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为确保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2007年,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对规范高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防止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渠道,凡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及各类审批、评选等 “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管钱。

    同志们,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区教育系统持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努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自治区这次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努力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发展,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把教育真正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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