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9-9/2022-003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概述: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2-10-09 19:13:02 | 公开日期:2022-10-09 19:13: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锡林郭勒盟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赵志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盟中小学校车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教育系统校车管理方面答复如下:
一、全盟校车情况
截至目前,全盟运营的校车46辆,涉及中小学幼儿园22所,其中,中小学17所,幼儿园5所,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1460名,其中中小学生1267名、幼儿园学生193名。
由学校管理运营校车6辆,其中锡盟儿童福利院1辆,专门接送福利院的学生;博苑幼儿园2辆,负责接送本园就读学生;白旗第三小学2辆,因该校迁建后距离城区较远,为保障该校生源,方便学生上下学,由政府出资购买校车接送学生;阿旗第一小学1辆,2006年苏木学校撤并后主要安排在第一小学,为方便苏木学生上下学,由旗政府出资购买校车统一接送。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营校车40辆,其中,锡林郭勒盟国华校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7辆校车,在锡林浩特市区运行;西乌旗九州客运站2辆,主要为接送白音华矿区职工子女,在白音华镇运营;蓝旗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辆校车,该电厂为给电厂职工提供便利,免费接送职工子女上下学。
二、履行职责和解决意向
根据目前各旗县校车需求情况分析,我盟校车需求主要集中在锡林浩特市。结合《校车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 <校车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解决校车问题答复如下。 校车管理条例>
(一)保障校车安全既是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防范学生、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减轻家长负担,也有利于减少机动车出行、缓解校园周边及门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二)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勘察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在摸清学生乘车需求的基础上,对每一条校车线路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校车行车安全。二是明确校车公司、家长、学校职责。三是定期对校车公司管理情况、校车运行情况、学校交通安全台账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履行《校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教育部门相关职责。
(三)根据您提出的:1、将校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2、扶持发展专业的校车运营企业规范校车经营;3、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普遍认为校车安全是一项政府综合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才能有效解决。因此,我局要求相关旗县教育局从以下方面推进校车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是做好下学期校车乘坐需求统计分析,进一步督促校车企业优化校车运行方案,提高校车利用率。二是进一步落实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三是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号召广大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社会交通秩序。引导家长和学生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四是积极向政府请示汇报相关情况,结合属地实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争取政府出台校车支持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