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01165959-9/2016-001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成文日期:2016-10-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10-27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教办发〔2015〕35号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对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是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盟在推进“两基”达标及巩固提高工作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及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也存在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不明晰、不透明,制度执行不严格,走后门、托关系择校,个别学校班容量超标,学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订)、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切实进一步做好本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和确定入学对象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嘎查)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小学升初中的片区划分,可实行按照家庭户籍地址划片,也可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学校对口划片可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可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纠风)和家长代表参与并监督全过程。在随机派位后未能入学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范围,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三、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
县域内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告知应持有的有效证明、领取《入学通知书》地点和时间、入学报到地点和时间,以及有关入学程序等。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的招生调整。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义务教育入学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档案建设和管理,健全学生转入、转出手续,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在本地或外地就读的实际情况。在使用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要继续使用好、管理好、保存好纸质的学籍管理资料。
在全盟义务教育学校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获奖证书等为依据或与有关单位签约擅自招收学生。学生报到入学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随机分班,严禁设置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在新生入学的一个月前,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本旗县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资格、程序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时,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
学生入学期间,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接受学生,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有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情况、分班办法、分班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就读工作
继续落实好“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办法,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保证所有适龄随迁子女都能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当地生活。
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制。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交流轮岗,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盟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相关办法和措施,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务于每年6月15日前,将“本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具体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盟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