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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取得显著效果
近年来,我盟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学校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保持了基础教育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形象,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我盟把规范中小学办学列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盟委、行署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高度重视,行署于6月份专门召开了全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各旗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副旗(县市)长、教育局长、监察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分析了我盟中小学办学行为现状,并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盟教育局、盟监察局联合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启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苏和同志撰写了《大力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文章,结合我盟教育事业发展大局,认真分析、阐述了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不良现象及原因,并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文章以“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各地、各学校,有效促进了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为了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有据可依,我们明确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目标,即: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置重点班,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书面作业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规范评价行为的“九严”目标。确定了四项重点整治内容,即: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设置重点班或变相设置重点班,新生年级班额超标,师德师风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责任,分段实施。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责任,教育局局长是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两长”负责制,全面推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从2010年6月底起,至10月底,分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查处问题、总结成果三个阶段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加强宣传、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开展学校自查、旗县市检查、盟级检查,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制度,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
四、强化监督,解决问题。为了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加大了监督力度,在日常监控、检查的同时,盟旗两级教育局、监察局及学校都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学生的监督。认真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并解决处理,对个别学校准备进行的考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时予以制止,对个别地区中考操作程序不当、设立义务教育重点班等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有效促进了办学行为的规范。
五、有效推进,效果显著。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全盟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形成了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氛围。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选拔招收学生和擅自招生、设置重点班,普通高中抢挖生源等现象在全盟得到有效制止。严格执行规定班额标准,全盟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年级每班人数均不超标准班额,绝大部分非新生年级班容量符合标准,大班额现象得到切实解决。师德师风进一步加强,有效制止了学校、教师违规补课等现象。总之,在全盟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的同时,我盟把提高质量、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强力推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基础教育科,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