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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度全盟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9日
贺喜格图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分管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其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一是各旗县市(区)要对本地幼儿总数及发展趋势、分布情况,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数量、规模等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依据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本地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新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今年自治区准备启动“农村牧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各地要着手在人口集中、生源相对充足的苏木乡镇建设幼儿园。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认真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行为,避免小学化倾向,保证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盟教育局将在年内召开幼儿园管理经验交流会。三是继续开展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二类及以下园由旗县市(区)教育局评定,一类园由盟教育局评估认定,示范园由教育厅评估认定。各地要把握“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真正通过评估促使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上水平。四是要做好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工作。尚未调整且感到收费标准较低的地区,要提请物价等部门通过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
二、关于“两基”工作
当前,我们的“两基”只是低水平达标,面临着进一步提高水平、提高质量的艰巨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各旗县市(区)要努力使本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共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对此,重点强调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实施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各地要根据锡林郭勒盟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类教育工程项目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年内各旗县市(区)要争取1-2所城镇中小学办学条件整体达标。二是切实抓好“双高普九”工作。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办法和实施步骤,努力提高“两基”达标水平。要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推动各地“双高普九”工作。三是要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工作。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龄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学校接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生,有效避免择校现象。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要有计划地实行6周岁入学,对此盟教育局不做强行的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生源等情况确定。四是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根据自治区部署,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继续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范围。各地要保证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县市(区)各项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同时要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长效机制。五是加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抓好残疾少年儿童入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特教学校是发展特殊教育的骨干,锡市特校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按照盟教育局的安排适时对全盟各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六是巩固扫盲成果,各地要认真调查统计文盲底数,把工作重点放在扫除妇女和少数民族文盲上,健全档案,落实扫盲措施,务求实效。
三、关于普通高中教育
认真抓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去年盟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盟局的“指导意见”,认真安排好普通高中教学工作。今年暑期继续邀请有关专家对全盟新学年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进行了新课改培训。继续实施好普通高中会考,盟教研中心和考试中心要认真进行会考成绩分析,不仅要分析合格率、优秀率,更要分析提高率等综合指标,充分考虑各学校之间的可比性,显现各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幅度。研究制定2010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将三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鉴于今年初中毕业生少于往年的实际,压缩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改革“择校生”招生办法,切实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按照教育厅的安排抓好电子学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四、关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
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各地要认真落实行署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开展百名教研员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校本教研;认真落实好“两个常规”,努力提高“教与学”的实际效果。今年初,盟教育局以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各地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全力促进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去年,盟教育局印发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一并继续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继续开展好全盟蒙汉语授课的五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段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考试与考查。正蓝旗、阿旗、东苏旗、乌拉盖四个旗(区)的教研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顺立通过自治区的评估验收。
五、关于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增长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在补拨2003-2005年“第一个增长”欠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年度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推动全盟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国家、自治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财力水平,逐年提高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制度,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全盟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都按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的审核、批复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体系,保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
六、关于教育工程项目
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工程项目,推动全盟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力争把每一所学校建设好、改造好,创建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齐全的标准化学校。
(一)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计划。根据我盟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0年校安工程重点整合了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寄宿生生活用房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逐步解决全区20万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寄宿生食堂和宿舍问题的有关决策部署,2008-2010年我盟计划用三年、通过建设27个项目,全部解决1.5万名中小学校外寄宿生的生活用房。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全盟共安排资金948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6597万元,盟本级财政安排598.5万元、旗县财政安排2288.5万元。今年是该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应完成11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建筑面积36150平方米,总投入415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876万元,盟本级财政安排366万元、旗县财政安排908万元。
(二)认真抓好其他工程项目的争取、启动和实施。一是争取自治区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和师资培训。二是争取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1400万元,分别用于苏尼特右旗综合高中、东乌珠穆沁旗综合高中专业设备购置。三是争取中央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实施好捐赠项目。今年已基本落实的项目有:一是蓝旗哈毕日嘎小学台湾台塑集团捐资助学援助项目,计划面积2700平方米,总投资270万元,争取台塑集团捐资90万元。二是正镶白旗察汗淖尔中学邵逸夫先生赠款项目,计划面积3492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争取邵逸夫先生赠款90万元。以上两旗要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交付使用。
七、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安全工作
近年来,盟教育局对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去年又转发了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并与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责任书”又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此,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大力整治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与所属学校签订责任书,重点治理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设置“重点班”、课程开设不齐和课时开设不足(主课挤占副课课时)、不执行规定的学生到离校时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师有偿补课、滥订教材和教辅资料等问题。各旗县市(区)要适时进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严肃处理有关人员。今年教育厅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活动,盟教育局也适时进行抽查。各地各学校要始终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抓好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学生;引导家长与接送学生的车辆车主签订安全协议,避免乘坐无安全保障和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要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效保证师生安全。
八、关于教育督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其督政、督学职能。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二是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督导检查。三是根据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安排,继续抓好对旗县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双高普九”的督导评估,力争有2个旗县分别进入年度教育工作优秀旗县和自治区“双高普九”旗县行列。对旗县级政府的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要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将公布评估结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评估指标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做到教育经费的“第一个增长”,完成“两基”国检时签订的落实教育经费“第一个增长”计划责任书所要求的每个年度偿还任务;还要规范教育费附加的拨款,做到足额征收,足额拨付给教育。四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教育厅督导室抓好东乌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东乌旗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及时将开展情况向盟教育局反馈。五是开展教研机构建设督导评估工作。六是举办旗县市(区)教育局财会人员督导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教育经费预决算、有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教育经费投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