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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巩固全旗“双减”工作成果,在2022年春季开学之际,苏尼特右旗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动真碰硬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做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旗教育局印发的《重点单位疫情常态化监督台账(教培机构)》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师生体温检测,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栏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要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建立“公示栏”,将授课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凡是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旗教育局备案,通过教育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行为规范审核后方可上岗。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建立中小学校外培训材料备案制度
对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教材进行审查备案,未进行审查备案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均需存档保管不少于3年,以供有关部门备查。
五、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参加培训的学生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预收费监管制度
目前全旗校外培训机构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法办理预收费专用账户,只能暂时在银行开设基本户。因此,全旗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行保证金方式。本学期开学时,培训机构必须在基本户中存入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并将预收费存入基本户中。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