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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关于民族学校更换双语授课教育模式 来信时间: 2020-09-01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区今秋开始民族学校双语授课模式从一类变换至二类的,对此本人不赞同,理由如下: 1.本实施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和第三十六条规定。 2.我区蒙古语授课学校一直实行蒙汉双语授课一类模式,蒙古族人民群众对原有的双语授课教育模式满意,教育模式更换需拥护国家大方针和政策的同时还需要与自治区实情相适应。 3.本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不透明、不民主,未经实际的调查研究、论证、设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过程。制定全过程忽略了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主体人群。 本人建议,取消我区教育模式更换,继续保持原有的教育模式。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盟教育局 回复时间: 2020-09-01
回复内容:  一、使用统编教材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 
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这是涉及到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材工作,把教材建设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工程,2017年7月成立了国家教材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管理和使用国家事权,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指导,服务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家教材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统一编写中小学语文、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于2017年9月在全国所有中小学校统一使用,我区汉语授课中小学也同步使用。
统编教材是国家级、高水平、权威性的教材。有民族语言授课的新疆于2017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西藏于2018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内蒙古、甘肃、吉林、辽宁、青海、四川等6省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将于今年秋季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工作部署,自治区政府本着对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民族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实际,提出我区语文、政治、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分三年逐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建议,并经国家教育部同意。今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先使用统编《语文》教材,2021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政治)教材,2022年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从而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三科统编教材全覆盖。这项决策考虑到了自治区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区的关心关怀。据此,自治区政府批准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内教发[2020]7号)。这项工作是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 
二、我区现有双语教学体系是否改变?
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与往年相比,将原来小学二年级起开设的《汉语》课程改为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初中一年级将原来的《汉语》课程改为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其他学科和其他年级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三科统编教材全面推开后,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因此,现有双语教育体系并没有改变。